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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行为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52882170

报到日期: 2021-04-15

讲座时间: 2021-04-16至2021-04-18

讲座地点: 贵阳

讲座费用: 3200元/人

截止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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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会议背景】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提高法律素养,加强纪法衔接”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当务之急;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背景下,在监察程序中取得的证据能否成功运用于司法程序,是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顺畅衔接的关键。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基石,证据质量往往决定着案件质量,进而制约着审查调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依纪依法收集证据,必须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庭审的检验,确保案件查办质量,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一、主讲专家

  A老师   现供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  

  马明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证据法与司法制度。出版专著《作为正当程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刘 飞    现供职于某市纪委监委,先后多次应中央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杭州培训中心邀请授课,精通业务知识、授课经验非常丰富,著有《纪法践悟》《纪检监察干部常用条规汇编》《纪检监察实务问答》等书籍

二、培训提纲

1、正确理解和把握讲政治与讲证据的关系

2、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3、证据法学理论知识与证据使用基本规则——《监察法》和最高法司法解释关于证据、质证以及证据裁判的有关规定

4、监察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及误区规避——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5、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取证的方法和策略

6、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看待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如何把握违纪案件的证据标准

7、证据“三性”理论在监察调查案件中的具体运用

8、纪检监察证据审查与实务运用——贪污、受贿等涉法专题

9、招投标案件查处视角:电子证据问题——如何理解纪检监察大数据、认识电子证据、电子取证的重点方法等

【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4月15日-19日

举办地点:贵阳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会议费】:3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