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日期: 2020-09-18
讲座时间: 2020-09-19至2020-09-20
讲座地点: 长沙市
讲座费用: 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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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会议背景】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座里程碑,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民法典》为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给出了指引性的规定,有利于金融活动法律实务的有法可循。其中,物权编、合同编中的相关法条,与金融行业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直接影响到金融行业中的相关活动。对于《民法典》的快速学习和掌握,是每一个银行人和法律人应正视的巨大挑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切实实施民法典”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加强学习民法典的要求,我中心特举办本次高研班。
一、授课嘉宾
谢鸿飞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编撰小组秘书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某老师 金牌讲师;某股份制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二、研讨议题
(一)《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律适用及对银行合同与信贷业务的影响
1、《民法典》中合同成立、效力、履行的制度创新与法律适用
2、《民法典》合同类型的制度创新、内容创新及在实践中的法律适用
3、《民法典》中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的制度创新与法律适用
4、《民法典》保证担保制度的重要修订及其对银行的影响
(1)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 (2)不认可意定独立担保条款的效力
(3)一般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的推定
(5)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点(6)连带共同保证的内部追偿权
(7)保证人的代位权 (8)新增保证人的抗辩事由
(9)其他重要修改解析
(二)《民法典物权编》重大问题及其对银行合同与信贷业务的影响
1、物权编立法的基础及物权编的灵魂
2、所有权制度(国家、集体、私人)
3、用益物权制度:用益物权人与所有权人的关系协调;典型用益物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
4、担保物权制度:三种担保物权;可抵押财产新增海域使用权;承包权不能抵押;留质/留押的效力问题解析
(三)实务视角:《民法典》与商业银行合同修改及信贷业务
1、不动产登记时间表述的变化合同修改
2、动产质押交付的变化和合同条款设计
3、民法典规定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商业银行非标准(格式)合同文本以及非典型担保合同设计
4、修改了保证合同的定义以及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合同约定的重要性及其条款设计
5、民法典列示可以抵押财产与禁止抵押财产范围的变化与银行抵押合同的修改
6、抵押与租赁法律规定的变化与商业银行合同条款设计
7、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规则变化与合同条款设计
8、最高额保证准用最该额抵押规则与最高额保证合同修改及保证担保贷款业务
8、同一抵押物为多个债权担保偿债规则变化与合同条款设计
9、股权、基金份额质押登记规定的变化与合同条款设计
10、居住权对实现抵押权的影响及其合同条款设计
11、 地役权对实现抵押权的影响及其合同条款设计
12、不得为保证人规定的变化与保证合同设计及保证担保贷款业务
13、独立担保条款的效力问题及其合同设计
14、保证合同保证方式的明确约定与没有约定及约定不明的推定问题
15、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的明确约定及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问题
16、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变化与合同条款设计
17、连带共同保证的内部追偿、保证与抵押、质押的内部追偿问题
18、保证人的代位权问题
19、债务人享有抵销权、撤销权时,保证人可拒绝履行与合同条款设计
20、流质契约不禁止与合同条款设计及信贷业务变化
21、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规则与合同条款设计
22、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变化与商业银行合同修改
(四)实务视角:《九民纪要》与商业银行合同修改及信贷业务
1、担保人公司内部手续的信贷审查及合同设计
2、差额补足、代为回购、流动性支持等增信的法律性质与效力及合同设计
3、抵押权与商品房买受人权利与合同条款设计
4、借新还旧与变更登记和合同条款设计与信贷实务操作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0年9月18日
讲座时间:2020年9月19日—20日
讲座地点:长沙市
【会议费】:38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