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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明 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 - 主任、高级合伙人

公司法 建筑房地产

刘建明,汉族,生于1969年1月,大学文化,博士研究生在读,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1999年担任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先后担任中卫市政府、世和集团、宁夏锦宁铝镁、锦宁巨科、紫光化工、宇光能源等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在《法制日报》等刊物发表各类文章二十余篇。在行政法务、公司股权股权、公司法律风险、大型建设项目法律监管、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领域有较丰富的经验,办理过多起重大、复杂、疑难诉讼案件。从2001年至今,连续被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届常务理事;2005 年至今连续担任中卫市律协会长;2011年至今,连续当选为宁夏律师协会副会长。多次被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三等功,全区优秀律师、宁夏律师事业贡献奖等、2011年被评为全区劳动模范。

业务范围:
擅长办理行政法务、大型建设项目监管、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股权、投融资、刑事辩护、不良资产监管、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并善于拓展、钻研新类型的案件,因其出众的表现博得当事人及同行的信任和赞誉。

执业理念:
以律师的睿智揭开真理的面纱。

按期主要案例:
1、为田某某受贿七百余万元进行辩护,提出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多数犯罪实,应以主动供述论处和全部退赔应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田某某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2、刘某涉嫌合同诈骗,数额巨大。为其提出刘某的行为属民事行为,不具备合同诈骗的条件,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刘某被判处缓刑。
3、为某公司诉南通华耐特公司代理,提起反诉,紧盯对方诉讼失误,力克法院地方保护,从一审到二审,以严谨的诉讼逻辑,细密的证据运用,刚正的诉讼态度,对方在胜诉无望的情况下,撤回起诉,赔偿华耐特公司巨额损失。此案深得当事人赞许。
4、首倡大型建设项目律师法律监管。从受让土地、融资、和约筹划、风险控制、建设过程、招商引入、物业交付,全过程监管,在香山机场、开盛商场、天玺国际等项目实施,突破了律师的传统业务,为社会需求提供了全新的法律服务。

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 华睿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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