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详情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华睿律云4月份的六场精彩法律实务与技能提升云直播圆满落幕
2018-04-28 19:12:28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法律编辑 尹国光

作者:尹国光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法律编辑 

来源:华睿律云(原稿首发,转载注明出处来源)

编辑:尹国光 

   20184月,法律实务继续前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华睿律云直播平台在本中心的直播大厅一一上演并圆满落幕。

0.jpg

417日下午2点,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张力老师倾授的《并购法律实务》法律讲座,美女杨柳律师担任本次主持人。讲座开始前,首先由美女杨柳律师致欢迎词并对内容作了抛砖引玉的介绍。之后,张力律师简单介绍了并购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之后,以并购的法律分类;并购法律实务的要求与基本原则;并购的一般操作步骤;并购与国有企业相关和与上市公司相关五大主题为纲,结合自己的从业经历对“并购法律实务”和相关法条进行了重点讲解。其中每一个案例对应着一个链接,将每个并购要件仔细拆分,条分缕析,听完这堂课之后大家感觉许多症结迎刃而解。

微信图片_20180903154422 拷贝.jpg

在张力老师讲座结束后,晚上19点,由北京市西城法院民三庭、专注于民间金融研究的张昂法官为大家带来了主题为《涉及信息网络的合同纠纷》的讲座,美女杨柳律师继续担任本次主持人。张昂法官首先对自己长期从事的信息网络合同侵权纠纷的脉络进行了回顾与梳理,并对“信息网络合同纠纷的分类”;“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涉及信息网络合同纠纷”进行了细致的讲解,最后对如何正确认识和应对信息网络合同纠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张昂法官的讲座内容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紧密结合,内容详实丰富,展现了一名法官面对案件时庖丁解牛般过硬的专业技术,以及果决自信的风采,给许多法律同行带来了不一样的思路和启发。

4月25日下午2点,由红圈律所”合伙人马德刚老师为大家演绎了一场《如何组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盛宴,诙谐幽默的法言法语,从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概述;专利尽职调查要点;著作权尽职调查要点;商标尽职调查要点;商业秘密尽职调查要点;域名尽职调查要点;如何处理发现的风险和机会和调查结果与后续工作的衔接等方面一一展开了论证分析,有趣又实用的实务经验穿插在案件中,对于听众们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微信图片_20180903154433 拷贝.jpg

  426日下午2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师党总支书记宋晓江律师带来了主题为《论律师有效辩护之道》的讲座。宋律师从刑事辩护律师之“道”;刑事辩护律师之“术”;刑事辩护律师之势三个层面揭示如何做好一个刑辩律师,并通过经典的案例分析让学员又一次领略了大咖的风采。

晚上19点,由雷石(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红女士带来的主题为《企业融资战略规划》的讲座。陈红老师简短了回顾了中国经济政策;历年的GDP及增长率;经典的历史性事件;计划内与外等引入了企业如何融资战略规划,并通过股权比率,发展趋势一一详尽的给大家予以讲解,最后通过案例分析揭示了融资落地的可操作性。

微信图片_20180903154442 拷贝.jpg

428日下午2点,由北京西城区法院执行中心张心阳主任带来的《执行热点法律实务-结合最新法律解释》的讲座。张主任通过娴熟的法条与案例分析对执行和解司法解释;执行担保司法解释以及仲裁裁决司法解释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深入的探讨。讲座现场人气爆棚,来宾的热情提问点出了许多大家共有的疑惑,而张主任的耐心讲解和回答也满足了怀揣问题而来的同行们。由于五一来临,方便学员的出行,最后在学员余犹未尽的情况下结束本次精彩的讲解。

本月六场法律培训直播内容实用性强,对法律人知识水平提高、思维转变、以及业务技能提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培训现场气氛严肃活泼,主题讨论精彩纷呈,培训人员纷纷踊跃发言,本次专家们的培训答疑起到了良好的学习与沟通交流作用。

20184月份的“华睿律云,法律行”六场直播盛宴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大伽、名师的精彩授课分享,同法律人齐聚,答疑环节现场各抒己见、激情碰撞、名师口若悬河、才思敏捷,探讨由浅入、一一解决,一幕幕精彩学习的瞬间,一幕幕难忘的答疑互动回忆。很多学员表示受益匪浅,技能得到了提升,并期待下一期的精彩专题。让我们一起求实创新,一起见证中心的成长壮大!预祝广大的法律同仁们五一愉快!

blob.png

  简介:(本网站只做原创,客官您关注一下呗!培训中心系中国行为法学会下属分支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中心立足于自身固有培训业务,本着前沿的课题,专业的设计,一流的师资,务实的教学,优异的服务的培训理念,积极开拓社会力量共同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平台!)

   注: 本文未经允许,谢绝转载。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